近期艺术界的纷争似乎略有“起色”之势。纷争本是与事人士的私事,局外人不必参和的。但本人多年来还算喜欢这个“界”,正事八卦耳闻目睹事事关心,有时会有话哽喉不言出不快不行表不爽——因为喜欢希望它好。所以有本人与广东美术馆那场官司并借之引出“艺术立法”话题。明白人自然都知道对于处在“初级社会主义”的国中而言,“艺术立法”还十分超前遥不可及,但大家应该又都应改看到或感受到了,“人人应该有法律意识”却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在我打官司之后,大家又见到目前的复制《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事件以及之前的吴向东等作品事件、萧昱作品瑞士被告事件、何云昌美国被捕事件、梁岩被指抄袭岳路平事件等,不知道还有没有未公开出来的事儿,但相信以后还将不断有。我一直觉得法律问题、法律意识是艺术界或者说搞艺术避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重而至于可能事关这个“界”是否良性发展、是否以良好形象示人,尤其在其发展态势屡见利好诱人的目前发展阶段,此若不得到应有的重视,奢望依靠人格、道德自律,纷争不断必在难免,而纷争虽是私事,但或笑话于外人而伤及“界”内。
所有纷争和涉及或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件,不外乎名欲、利欲等在其中作怪,以至昏头迷向。我总是想,各位“界”中人人,如果大家一起多想想自己的公民身份,加强法律意识,思忖如何相互尊重和做公平正义之事,是不是更好一些?像以上纷争中,有些其实只是简单的知识产权意识问题,在知识产权近期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与前期的人才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称为四个重大战略)的形势下,艺术家们还因此问题频互伤感情,实在不该。德行对于一个艺术家而言,虽然不能保证他产出杰出艺术品,但起码保证他在所生存的“界”内的人脉关系和生活交往的质量。如果你成了那位在好莱坞颁奖礼上获得成就却没有人为你站立鼓掌的人,心里是不是拔凉拔凉的?
我不是说法律是万能的。我告美术馆的官司其中有一点就考量法律能力的某种尴尬,所以官司一开始我就去信文化部,希望他们表态,一起下水,看看法律如何面对他们这个既审批展览又制4.17禁文的双重行政角色。在官司输后,我又再去信文化部,希望他们在尊重法律判决的基础上废止4.17《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当然,中国的官一般城府较深,以沉默回避见长,且在法律权力与官权力的互动中仍有捉摸不透的神秘地带,所以这一考量没有任何可喜结果。大家想想,如果法律是能的,按我的官司判决原则,则那位自拍下体在南京摆展的女生,大可理直气壮,不必在市民的责疑声中哭成泪人儿,北京裸体节大可申请一个“特定场所”而人人大方裸去,不必像现在这样裸个什么身体这种屁事也摆出什么艺术家的英雄气概。故正好反过来,法律并非万能,它需要发展。就中国艺术界现实而言,我觉得法律滞后于艺术发展的步伐,法律应该加快步伐跟上形势。这样说的言下之意是,关于法律问题、法律意识有复杂性,某些法律问题涉及前沿社会意义,某些法律问题涉及眼前利害判断,也就是说某些行动挑战法律局限促进社会进步,某些行动只涉及私人利害关系并可能因错误行为毁掉个人品德前程。在面对法律问题、法律意识的时候,艺术家如何作出思考和选择,将衡量他的智慧。说到这里,话题已经超越了上面开说的纷争话题。但这些都是近期艺术界频现的与法律显性或隐性相关的问题,值得留意、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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